2026年08月27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

本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对条例作出修改,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拓宽。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适当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提升。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时限,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公积金风险防控强化。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扩大。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决定》答记者问时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施行以来,对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面临新的形势,特别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就业结构变化,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住房消费场景日益多样化,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提出新的要求;灵活就业群体规模快速增长,需要相应调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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