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31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持续提高趋势下——中小企业能管好研发费用吗?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明确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这一激励政策能够促进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但对其税务处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专家建议中小企业加强研发费用管理,借力税收优惠持续提升创新活力。

202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能够促进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但对其税务处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缺乏资金,也没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建立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财税团队,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的过程中,能否管好研发费用?带着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汪海洋,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钟结锋,国家税务总局象山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梁浩。

中小企业存在重技术研发、轻财税管理倾向

记者:从您掌握的情况看,中小企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钟结锋:实务中,中小企业普遍一人多岗、设备共用,研发费用归集较为复杂。部分企业财务人员不够专业,容易产生税务风险。如A公司财务人员对企业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了解不够深入,企业研发和生产共用设备未按合理标准分摊工时和折旧,导致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管理费用混同,造成研发费用失真。同时,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在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仅看重形式要件,忽略业务实质。尤其是在研发人员认定方面,部分企业以部门归属、岗位头衔、学历职称等“形式要件”,代替“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实质判断,缺乏“工时记录—考勤数据—项目日志—工作成果”的完整证据链。如A公司将研发部门人员薪酬全额加计扣除,未剔除行政管理、售后技术服务的非研发人员或工时,存在税务风险。

汪海洋:的确,部分中小企业财务力量薄弱,核算能力与政策要求尚有差距。从征管实践来看,不少中小企业未配备专职财务人员,仅聘用兼职会计或者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处理财税业务,财务人员对研发业务不熟悉,研发人员又缺乏财税专业知识,普遍存在业财税脱节问题,容易产生税务风险。比如,小型装备制造企业B公司开展研发活动,研发人员同时承担生产调试工作。B公司财务人员片面认为,只要属于研发人员薪酬就可以全额归集扣除,未按照工时将研发人员薪酬在研发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之间分摊,全部计入研发费用申报享受加计扣除。实际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明确,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此外,部分中小企业未重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内控建设。实务中,一般大型企业设置专职研发财务岗,上线工时管理系统,搭建完整ERP(企业资源计划)研发台账。但中小企业受资金、人力条件制约,若搭建全套项目立项、工时登记、材料领用台账、分项目辅助账等制度体系,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部分中小企业认为投入成本高、性价比不足,等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阶段,才临时补记研发辅助账、整理立项相关资料,一旦面临税务部门核查,容易出现较高税务风险。

梁浩:部分中小企业重技术研发、轻财税管理,将精力放在产品攻关上,忽略了研发费用核算、资料留存、台账管理等,在研发费用规范化管理上存在一定短板。比如,研发费用归集缺少资料支撑;把常规产品升级、工艺的简单调整、产品常规的技术支持活动,错误判定为研发活动,盲目享受加计扣除。也有中小企业存在未准确适用政策的风险。如宁波某电气有限公司年末在账面计提预计发放的研发人员人工费用支出20余万元,并加计扣除,但对应计提的研发人员人工费用20余万元实际未发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应按照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未实际发放的人工费用支出,不得在对应年度税前列支与加计扣除。

部分中小企业已经努力作出改变

记者:随着科技创新激励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强,针对自身研发费用核算、研发资料留存、研发台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中小企业作出了哪些改变?

汪海洋:结合日常辅导、税源管理以及风险核查工作来看,随着科技创新激励政策逐项落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研发费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能够依照会计准则规定单独设置“研发支出”科目,不再将研发支出笼统归入管理费用核算。同时,能够针对自身在研发费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优化财务核算机制。

如面对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业财税脱节问题,部分企业搭建跨部门协同机制。在项目立项阶段,研发部门同步向财务部门提交项目计划书、研发人员清单、项目预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研发部门定期报送研发工时、材料领用、设备使用等业务信息。在项目结题后,研发部门、财务部门共同整理、归集、留存备查资料。在税收优惠申报环节,财务部门联合研发部门共同甄别、界定研发活动范围,准确划分可归集研发费用,避免将生产经营支出、常规质量检测支出、产品简单改型支出混入研发费用。

钟结锋:在税务、科技、工信等多部门联动服务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管理能力逐渐提升,研发费用核算水平持续提升。以广州市黄埔区为例,区内有超5万家中小企业,不少企业在财务核算方面,按照研发项目建立辅助账,实现研发费用分项目精准归集。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在利润总额计算板块新增研发费用行次,研发收支列示更为直观,这也倒逼企业规范核算,做好账表数据匹配。在此背景下,多家中小企业加大业财税融合力度,由研发部门、财务部门协同做好研发立项、费用归集、纳税申报管理。

梁浩:在落实发展新质生产力相关政策的过程中,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经建立起适配自身的研发费用管理模式。比如,象山县的中小企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认可度持续提升,主动完善研发立项流程,规范内部技术档案。还有部分企业建立研发部门、财务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如象山县一家中小汽配企业,每年开展多项汽车零部件技改研发,企业研发部门每季度向财务部门报送各项目参与人员工时台账、设备使用记录、投入材料使用情况、其他相关费用使用情况等,财务部门据此登记分项目辅助账,准确划分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

研发费用管理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记者:按照《意见》要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还将持续优化,扣除比例可能进一步提高。在此背景下,中小企业应当如何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管理?

梁浩:实务中,中小企业自主研发较多,建议企业做实研发项目立项,留存项目实施方案、研发目标、阶段性成果等资料,区分真正的研发创新和常规生产工艺升级。涉及对外委托研发的,企业须及时做好合同登记,完整留存相关资料,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计算可加计扣除的金额。同时,准确区分费用化、资本化研发支出,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处理。

汪海洋: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核心前提,是企业研发活动真实开展、费用归集规范准确。伴随相关政策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应当做到“创新投入做实、费用归集做细、证据资料留足”,真正把税收优惠转化为企业技术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内生动力。结合基层征管实际,中小企业不必照搬大企业复杂的管理制度,可以搭建简易完备的内控管理链条,抓住核心管理要点。如企业开展研发项目应先立项、后实施,妥善留存立项决议、项目计划书;研发材料领用应区分研发领用与生产领用物资,做好登记管理等。

钟结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持续提升,对中小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但企业需要进一步提升研发费用管理能力。建议中小企业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开展自查,检查项目立项相关资料、人员工时表、辅助账等是否齐全,按照政策规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杜绝“凑数”情形。同时,健全企业内部闭环管理,抓实立项、工时记录、共用资产分摊、科目核算、跨部门协同等关键环节,推动研发管理成为企业“一把手”工程。此外,中小企业可借助外部专业力量,前置化防控风险,如园区共享咨询服务、涉税专业服务等,也可用好税务部门推出的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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