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31日

近期涉税热点问答

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在办理退税备案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已备案的研发机构凭哪些资料办理退税?近期,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热点问题”模块发布涉税热点问答,涉及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口径。本期编发相关问答,供读者参考。

增值税方面

问: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应持什么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备案手续?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应于首次申报退税时,持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备案手续:

(一)符合现行规定的研发机构资质证明资料。

(二)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该备案表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中发布。其中,“企业类型”选择“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依据资质证明材料填写“内资研发机构”或“外资研发中心”;其他栏次按填表说明填写。

本办法下发前,已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的研发机构,无需再次办理备案。

问:已备案的研发机构在退税申报期内凭哪些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答:20号公告第十二条规定,已备案的研发机构应在退税申报期内,凭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一)《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该申报表在5号公告中发布。填写该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科技开发、科学研究、教学设备”。

(二)采购国产设备合同。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或者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为“用于出口退税”。

消费税方面

问:啤酒消费税出厂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具体如何计算?

答:出厂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是按牌号、规格分别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举例说明如下:

某啤酒生产企业2026年4月向关联销售单位销售了三批次A款啤酒,销售额分别为120万元、160万元和280万元,销售数量分别为340吨、510吨和850吨,因此A款啤酒的加权平均出厂价格=(1200000+1600000+2800000)÷(340+510+850)=3294(元/吨)。

上述啤酒生产企业的3个关联销售单位2026年4月均对外销售了A款啤酒,销售额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和240万元,销售数量分别为385吨、580吨和880吨。A款啤酒的加权平均对外销售价格=(1000000+1500000+2400000)÷(385+580+880)=2656(元/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8号)第一条的规定,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应当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孰高者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由于A款啤酒的出厂价格大于对外销售价格,因此应以出厂价格(3294元/吨)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需按甲类啤酒(3000元/吨以上)征收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企业所得税方面

问: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是否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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