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31日

11月1日起,作为扣缴义务人——单位须依规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

11月1日起,《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扣缴办法》)施行。境内自然人(以下简称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以下统称七类服务),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按照《扣缴办法》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扣缴办法》的出台,细化完善了自然人增值税法定扣缴制度,推进自然人税收征管,由以“自行申报+代开发票”方式为主,向支付方源头扣缴方式转变。那么,面对这种变化,扣缴义务人在实操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扣缴义务主体如何界定?

自然人提供七类服务,扣缴义务主体是作为应税交易购买方的境内单位。这里的单位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单位。

浙江东江绿色石化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中心)主要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日常涉及向自然人支付专家咨询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服务款项。该公司财务人员吕云颖说,公司正在结合新政要求,完善合同审核与资料清单管理,配套搭建扣缴台账。她最关心的问题是:企业在哪些情况下负有扣缴义务?

“准确识别七类服务边界,是企业判断自身是否负有扣缴义务的第一关。”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二级主任科员陈菡萏介绍,《扣缴办法》第一条规定,自然人提供七类服务,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七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中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具体来讲,七类服务各有内涵,并非自然人发生的所有应税交易都纳入扣缴范围。例如,咨询服务是指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服务的活动,包括金融、软件、技术、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单纯的跑腿劳务不在咨询服务之列。再如,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而自然人主要涉及非学历教育服务,具体包括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服务。会务辅助、场地配套服务则不属于教育服务范畴。“企业在梳理服务范畴时,不能仅凭合同名称简单判定,一定要穿透业务实质,对照注释逐一辨别服务类别。”陈菡萏提醒。

在判定服务类型后,支付单位还要区分服务提供方主体身份,扣缴义务仅适用于自然人。陈菡萏提醒,自然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完全不同的纳税主体。服务提供方如果已经办理税务登记,属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支付单位无须代扣代缴。陈菡萏建议支付单位,在合同签订环节核验对方身份信息,留存身份证件或者经营主体登记资料,提前做好主体甄别,避免错扣或者漏扣。

需要注意的是,属于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的自然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符合相关规定的,由互联网平台企业办理增值税代办申报,不适用《扣缴办法》。

应扣缴税(费)额如何计算?

扣缴义务人在准确判断向自然人支付的七类服务价款的基础上,需要按月核算增值税销售额并按规定征收率计算应扣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吕云颖表示,前期已认真学习《扣缴办法》和《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以下简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扣缴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围绕税费计算规则,创新中心已启动内部流程梳理,优化付款审批流程,重点吃透销售额换算、附加税费减免等计算要点,确保后续能够准确完成代扣代缴税(费)测算与申报。那么,具体应如何计算应扣缴税(费)额呢?

《扣缴办法》第二条明确,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增值税:应扣缴增值税=销售额×规定征收率。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政一科科长龚旺炜提醒,上述公式中的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如支付金额为含税销售额,需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进行申报。同时,公式中的“规定征收率”对应自然人实际适用的征收率。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法定征收率为3%,但在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自然人可以享受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即实际适用征收率为1%,公式中按1%计算。

举例来说,假设A企业于2026年11月5日举行为期一天的内部培训,邀请某大学甲教授进行专题讲课,并于次日支付含税讲课费5050元。该笔支付价款属于自然人提供的教育服务,A企业应扣缴的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规定征收率)=5050÷(1+1%)=5000(元);A企业应为甲教授扣缴的增值税额=5000×1%=50(元)。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增值税时,应按规定同步扣缴附加税费。”龚旺炜表示,附加税费的扣缴依据为当期应扣缴增值税,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税率根据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的不同分为7%、5%和1%三档税率,教育费附加的扣缴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的扣缴费率为2%。在2027年12月31日前,自然人应扣缴的附加税费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

陈菡萏提醒,自然人符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并如实提供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在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扣缴申报表》时要正确选择对应税费种的减免性质代码,系统会自动计算减免税(费)额和应扣缴税(费)额。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为一个月,应当自发生应税交易次月1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纳税的纳税人,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同一天内发生多笔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扣缴义务人要合并计算收入,判断是否达到按次起征点。达到起征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支付价款时履行扣缴义务;未达到起征点的,在申报时无需代扣增值税。

陈菡萏补充提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扣未扣税款、未按规定办理扣缴申报、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情形的,不仅会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还会影响企业的纳税缴费信用,需引起高度重视。

两税扣缴如何衔接?

扣缴义务人向自然人提供七类服务支付款项,兼具增值税代扣代缴与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义务,两税扣缴在计税依据、申报渠道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做好业务资料留存与税基比对,确保两税核算准确。

企业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支付劳务报酬,属于七类服务范畴的,会同时触发增值税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两项扣缴义务。在实务操作中,两项扣缴义务相互独立、并行存在,在计税口径、申报载体等方面各不相同,必须分开核算、分别申报,不可混同计税,以免引发涉税风险。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法制科科长唐密解释,从计税口径来看,代扣代缴增值税以合同含税对价换算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直接适用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额虽同为不含税收入,但可进行800元或20%的专属费用扣除,两者的税基口径并不一致。

例如,假设B企业2026年12月发生一笔法律咨询业务,向律师乙某支付含税咨询费6060元,该笔业务同时触发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其中,增值税计税依据=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6060÷(1+1%)=6000(元),而个人所得税可以在增值税不含税收入6000元的基础上,减除20%的费用,则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6000×(1-20%)=4800(元)。若该笔不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则统一减除800元费用。

从申报载体来看,增值税代扣代缴通过企业端电子税务局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扣缴申报表》,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则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两者的申报渠道和表格都相互独立。

近期,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正在梳理专家评审等业务。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姜东超表示,他们已按政策实施期限更新合同模板,1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七类服务已在合同中新增增值税代扣代缴条款,明确含税价款、税费承担规则,并就两税代扣、代开发票相关事宜,与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约定清晰。“政策落地后,我们将持续跟进实操申报流程,做好合同、发票、完税凭证资料闭环归档,遇到业务问题第一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姜东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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