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一) 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    
    (二) 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三)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四) 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1);
    二、 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2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三、 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3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四、 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一) 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9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
    (二) 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4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
    (三) 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5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四) 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五、 出口企业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对外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属于本通知第四条第(四)款范围的成套设备(指出口价值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指单台、件价值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的出口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出口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必须在2003年11月15日前执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退税机关登记备案,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在2003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出口合同及有关资料报国家税务总局(上报格式见附件6),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审核批准后,由当地国家税务局按调整前的退税率办理退税。对未能在2003年11月15日前登记备案的成套设备和大宗机电产品,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六、 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贯彻本通知有关政策,依法办理退税,切实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同时要密切配合商务、海关、外汇及企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出口工作。
    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无论任何企业以何种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均按本通知规定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
    附件:
    1.保留17%退税率的产品目录
    2.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的产品目录
    3.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目录
    4.退税率调整为8%的产品目录
    5.退税率调整为5%的产品目录
    6.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退税备案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保留17%退税率的产品目录

海关税号商品名称备注
8901-8902、8904、8905-8906、8907船舶所列税号中现行退税率为17%的保留,退税率为13%的按通知规定的调整为准
84082010-84089010
84089092-84089093
87012000-87079090
87161000-87169000
84099191-84099199
84099991-84099999
8708
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同上
8456-8460、8462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组合机床 
8425-8430
84671100-84678900
84743100-84748090
84791021-84791090
起重及工程用机械、机械提升用装备、建筑、采矿用机械同上
851730-85175029程控电话、电报交换机、光通讯设备 
9018-9020、
90221200-90221400
90222100
医疗仪器及器械 
8601-8606铁道机车 
84713000重量≤10公斤的便携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 
88航空航天器 
8454-8455金属冶炼设备 
8534印刷电路 

附件2
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的产品目录

海关商品码商品名称调整后退税率备注
一、食用粉类   
1101小麦或混合麦的细粉13% 
11022000玉米细粉13% 
11023010籼米大米细粉13% 
11023090其他大米细粉13% 
11031100小麦粗粒、粗粉13% 
11031300玉米粗粒、粗粉13% 
11031921籼米大米粗粒及粗粉13% 
11031929其他大米粗粒及粗粉13% 
11032010小麦团粒13% 
11081100小麦淀粉13% 
11081200玉米淀粉13% 
二、分割肉类   
02073510鲜或冷的鸭块13%需加扩展码
02073520鲜或冷的鹅块13%需加扩展码
02073610冻的鸭块13%需加扩展码
02073620冻的鹅块13%需加扩展码
02081010鲜、冷兔肉,不包括兔头13%需加扩展码
02081020冻兔肉,不包括兔头13%需加扩展码
02081090鲜、冷野兔肉13%需加扩展码

附件3
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目录

海关税号现行退税率(%)商品名称
2709000013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
2710191113航空煤油
2710191213灯用煤油
2710192113轻柴油
27101922135—7号燃料油
2710192913其他柴油及其他燃料油
2710199113润滑油
2710199213润滑脂
2710199313润滑油基础油
2710199913其他重油;以上述油为基础成分的未列名制品
27109100
27109900
13废油
44035原木
440413箍木、木劈条、木片及粗修整的木棒等
440713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木材,厚度超过6毫米
440813饰面用薄板等,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木材,厚度不超过6毫米
440913任何一边、端或面制成连续形状的木材
30049090.217紫杉醇制品
4419001013木制一次性筷子
4501、4502、45035、13软木及软木制品
第47章13木浆、纸板
4801-481613纸、纸浆、纸板
2601-2612
2614-2622
13矿砂、砂渣及矿灰,包括铁锰铜镍钴铝锌锡铬钨铀钛铌钽钒矿砂及精矿,贵金属和其他矿砂及精矿,溶渣砂、矿灰和残渣等。
740113沉淀铜
740217未精炼铜;电解精炼用的铜阳极
740413铜废碎料
711013铂粉、铂板、片、钯等
510219205未梳其他山羊绒
5105392113已梳无毛山羊绒
51053929 已梳其他山羊绒
41031010 山羊板皮
25309020 稀土金属矿
03019210 鳗鱼苗
0506 骨及角柱,未经加工或经脱脂、简单整理(未切割成形)、酸处理或脱胶;上述产品的粉末
2826900010 氟钽酸钾
29022000 
7201 非合金生铁、合金生铁
7204 钢铁废碎料
75089010 电镀用镍阳极
76020000 铝废碎料
81019700 钨废碎料
81102000 锑废碎料
2510 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
2504 天然石墨
2508 其他粘土等
28181000 人造刚玉
28182000
28183000
 氧化铝

附件4
退税率调整为8%的产品目录

海关商品码商品名称调整后退税率备注
2613钼矿砂及其精矿8% 
28047010
28047090
黄磷、其他磷8% 
7502未锻轧镍8% 
72021100
72021900
锰铁8% 
72022100
72022900
硅铁8% 
72023000硅锰铁8% 
72024100
72024900
铬铁8% 
7601未锻轧铝8% 

附件5
退税率调整为5%的产品目录

海关商品码商品名称调整后退税率备注
27040010焦炭或半焦炭5% 
27011210炼焦烟煤5% 
7403未锻轧的精炼铜及铜合金5% 
2519轻重烧镁5% 
25309090其他矿产品5% 
2526天然冻石、滑石5% 
2529萤石、长石、白流石等5% 
2511天然硫酸钡、天然碳酸钡5% 
2825肼、胲及其无机盐,其他金属氧化物等5% 
2841金属酸盐及过金属酸盐5% 
2849碳化物5% 
2846稀土金属、钇、钪及其混合物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5% 
4410木制碎料板及其他类似木制材料板等5% 

附件6
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退税备案表

 地区(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企业名称设备名称商品代码设备金额合同签约时间2003年底可完成合同金额预计执行合同期限备注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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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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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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