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投资方向调节税。
第三条 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其单位工程分别确定适用的税率。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未列出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15%。
除适用税目税率表中0%税率以外的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10%。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由国务院定期调整。
第四条 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其中更新改造投资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第五条 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预缴。年度终了后,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结算,多退少补;项目竣工后,按全部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纳税人按年度计划投资额一次缴纳全年税款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于当年九月底以前分次缴清应纳税款。
第六条 纳税人在报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当将该项目的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款落实,并列入项目总投资,进行项目的经济和财务评价。但税款不作为设计、施工和其他取费的基数。
第七条 投资方向调节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减免。
第八条 投资方向调节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纳税人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等手续。
第九条 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实行计划统一管理和投资许可证相结合的源泉控管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汇总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经同级税务机关审定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的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后,由计划部门下达。
(二)纳税人在使用项目年度投资前,应当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等手续。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凭税务机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划拨应纳税款。
(三)计划部门凭纳税凭证发放投资许可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根据投资许可证,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拨款、贷款手续。
第十条 投资方向调节税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对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税务机关除按其适用税率征税外,并可对纳税人处以应纳税额5倍以内的罚款。但适用0%税率的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计划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置。
以更新改造为名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基本建设投资的税目税率加倍征税。但适用0%税率的投资项目,由计划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置。
第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税款的,计委(计经委)对预备项目应当取消其立项,对新开工项目不得安排其开工,对续建项目应当取消其年度投资计划规模,并吊销投资许可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贷款、拨款。
计划、银行等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适用本条例。
国家禁止发展项目的投资,不适用本条例。计划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规定另行处置。《国家禁止发展项目表》由国务院定期调整。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地区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办法另行规定。按照国家规定不纳入计划管理、投资额不满5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和减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由计划部门统一发放和管理。投资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规定。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家税务局制定。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一年度起施行。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件: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
二、国家禁止发展项目表
附件一: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
税率 税目 类别 | 税率为 0%的 投资项目 | 税率为5%的 投资项目 | 税率为30%的 投资项目 |
1.农、林、水利
2.能源工业
核 能
4.原材料及
化 工
建 材
森 工
地 质 5.机械电 7.国防工 8.轻纺工业 烟 草 9.科 学 11.商业、供 旅 游 法 院 人 防
| 江河治理(包括防洪工 程、拦河闸坝、蓄洪 滞洪水库、堤防、分洪区、河道 整治、险库加固和防汛通 讯设施) 灌排工程(蓄水、引水、 提水、输水配水、节水、排 水和泄洪工程) 农田水利、水土保持 中低产田改造 滩涂开发、开垦荒地 良种培育 畜牧、兽医、水产、农 机、水利技术服务站 畜禽繁育场 渔港、渔业基地建设 (占用农田除外) 远洋渔业及渔轮购置 水产养殖(占用农田除 外) 农业、林业、水利技术 推广 商品粮、棉、油基地 农机监理、鉴定及技术 监督检测 配合及混合饲料 优质农副产品基地 饲料监测站 化肥、农药、兽药监测 站 防护林工程 自然保护区建设 森林保护 速生丰产林建设 野生动物保护和繁殖 基地建设 名优特经济林 中药材种植 中幼林抚育 林业种苗培育 造林和恢复森林资源 工程 动植物检疫 草场建设 气象、水文设施建设 调水、供水工程 水资源保护和水库移 民安置
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
核能、新能源(地热、风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
铁路线路、枢纽、客货
邮电通信建设(包括邮
机场、通信导航设施、
铁、铬、锰矿石采选
30吨及以上转炉、电 90平米及以上烧结机
各类炭素制品
大中型硫铁矿、磷矿、 60万吨及以上纯碱
5万吨及以上烧碱和
大中型合成氨、氮肥、
精细化工中的饲料添 500万吨及以上原油
30万吨及以上乙烯工 非金属矿采选
60万吨及以上水泥 粘土空心砖
新型抗癌药
畜禽用疫苗 中药材中药饮片
重型矿山专用设备 民用飞机修造 国家定点的大规模集 国家定点的重型汽车 行业规划内的重点汽 采盐(包括海盐、湖盐、 7万吨及以上烷基 6万吨及以上聚脂切
教学设施 妇幼保健 口岸的商检、海关、边 废旧物资加工 城市供排水、节水设施 旅游区内的风景区的 (1)治理污染、保护环 |
在电网供区内单机容量 2.5万千瓦及以上、10万千瓦以下的火电及凝汽机组
300—600立米高炉(含300立米)及其配套的烧结、焦化
15—30吨转炉和电炉(含15吨)
国家计划内的稀土冶炼分离、深加工
1万—5万吨烧碱(不含1万吨) 18万吨及以上60万吨以下纯碱
以轻烃为原料的 1万吨及以上乙烯工程
非金属矿制品 30万吨及以上 60
中成药加工
生物制品
人造板制造,包括 1.5万立方米以上刨花板、0.5万吨以上纤维板、1万立方米以上胶合板、林产化工
起重、运输专用设备 石油化工设备 精密仪器仪表 精密异型液压、气动密封件 国家定点的小轿车 合成洗涤剂原料 大中型合成纤维及原料 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 粮、棉、油加工业(面粉厂、米厂、油厂、酱菜、酱油、醋等) |
20万吨以下机焦
燃油发电机组(包括柴油发电机组、燃气发电机组) 100立米及以下的高炉及其配套的烧结、焦化 10吨及以下的转炉 100毫米及以下焊管及76毫米以下的无缝管轧机、普钢初轧机、开坯机
部分油漆类(包括油脂类漆、天然树脂漆、酚醛树脂漆、沥青漆、稀释剂)
部分染料(包括硫化染料、还原靛蓝) 3万吨以下聚烯烃类合成树脂
塑料门窗、壁纸、地板 岩棉生产线
抗衰老滋补药
行业规划外的机械产品
普通机床、普通轴承、普通基础件产品、普通通用仪器仪表
国家定点外集成电路、专用电路
行业规划内的汽车改装车、吉普车、摩托车 行业规划外的汽车零部件
塑料制品、聚酯容器、铁皮玩具、保温瓶 木杆铅笔、3万吨以下的洗衣粉、1.5万吨以下的肥皂、0.3万吨以下的香皂、0.5万吨以下的液体洗涤剂、1万吨以下的三聚磷酸钠、杆秤、机械式案杆、台秤、地下衡、地中衡及计量杠杆 毛纺织、棉纺织、织绸、缫丝 普通人造毛皮、丙纶、涤纶长丝和化纤地毯无纺布
0.75万吨以下的烟叶复烤 故事片电影制片厂
经有权单位批准允许建设的楼堂馆所
|
〔注〕“北方节能住宅”是指北方采暖地区符合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建
材局(87)城设字第514号文,即《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住宅。
说明:
1.本表所列行业,是指按国民经济分类的行业,不是指行政管理部门。
2.本表所列的税目税率,均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计算。
3.除适用0%税率以外的更新改造项目,一律按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计征,税率
为10%。
4.本表未列出的除更新改造投资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税率一律为
15%。
5.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不用征收本税方式调控,另行处置,详见附表二《国家禁
止发展项目表》。
6.生产能力除有特指者外,指年生产能力。
附件二:
国家禁止发展项目表
行 业 | 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 |
1.农、林、水利 2.能源工业
有 色
4.机械电子工业
5.汽车工业
7.其 他 | 占用农田的水产养殖、水果生产 无证采煤 单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的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有煤 运不出来的,电网送不到的地区除外) 各种小柴油发电机组 无证开采的黑色金属矿 设备落后的二辊热叠轧机 土法炼焦、土法烧结 1800千伏安及以下的铁合金(用季节性水电的除外) 18平米及以下的烧结机 无钢坯来源的各类小型轧钢厂 黄金小型土法选矿及小型氰化法提炼 国家计划外铜、铝加工 5万吨以下电解铝(新扩建) 无证开采有色金属及黄金、稀土矿 3000吨及以下的镁冶炼及工业纯硅 建筑用铝合金门窗及装修品、铜铝家具及装饰品 国家计划外稀土分离 土立窑和2万吨及以下机立窑水泥(特种水泥除外) 易拉罐工艺设备 国家规划外的电子产品 行业规划外的各种汽车、摩托车
小型皮革厂(3万标张以下) 未经有权单位批准的楼堂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