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7月1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使出口退税适应外贸经营权放开后的需要,鼓励生产型出口企业利用国际销售网络扩大出口,积累生产企业收购产品出口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管理经验,经研究,现决定对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具体通知如下:
  一、列名生产企业(见附件)在外购产品出口并按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二、主管税务机关接到列名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后,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及国税发[2002]ll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审核无误的予以办理免、抵、退税及调库手续。
  三、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产品如属应税消费品,税务机关可比照外贸企业退还消费税的办法退还消费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应税消费品按现行规定免征消费税。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的免、抵、退税管理。对列名生产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上述税收政策试行期间,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密切关注试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附件:列名生产企业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列名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1

北京

北京顺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

天津

天津三星光电子有限公司

 

3

 

天津飞马缝纫机有限公司

 

4

上海

上海索广电子有限公司

 

5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6

 

上海惠普有限公司

 

7

江苏

吴江市英诺时装有限公司

 

8

浙江

绍兴振德医用敷料有限公司

3306933282

9

 

北极品水产(浙江)有限公司

3316940lll

10

青岛

青岛扶桑精制加工有限公司

 

11

 

青岛碧湾海产有限公司

 

12

山东

济宁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13

 

烟台胜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14

厦门

厦门进雄企业有限公司

 

15

 

厦门富尔泰服装包袋有限公司

 

16

福建

泉州寰球鞋服有限公司

 

17

 

福建省建阳市绿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18

辽宁

辽宁美顿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19

湖北

武汉爱帝高级服饰有限公司

 

20

甘肃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1

深圳

杜邦中国有限公司

4403140109

22

 

深圳英兰电子有限公司

4403134848

23

大连

大连友爱室内用品有限公司

2102240051

24

 

大连大森服装有限公司

210293222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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