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2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