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2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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