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14日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上一篇: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