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7月23日
关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不适用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
二、边境贸易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自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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