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9月24日
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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