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1月04日
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关税[2008]99号
发文日期: 2008-12-19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并调整矿产品增值税税率。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进行相应调整,自2009年1月1日起,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附件: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表(略)
上一篇: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印发《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