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8日

关于印发《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加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税务总局制定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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