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24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我市纳税人跨区迁移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北京市营商环境,保证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服务区域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依据《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2017〕20号)的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工作要求,就北京市企业办理跨区迁移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以下是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
本次办理范围仅包括北京市内企业在本市内不同辖区迁移改变主管税务机关,不包括本市企业迁往外地的情形。 
按照年度缴税额分部门办理:国税和地税缴纳税款之和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纳税人跨区迁移事权在市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满1000万的纳税人跨区迁移事权在区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纳税人在北京市内提请跨区迁移申请,凡符合跨区迁移条件的,迁出地税务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人跨区迁移。 
迁移事权为市局的,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其他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或所属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
公告自2018年4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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