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7月13日

解读财税[2009]88号: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第七次上调出口退税率

        2009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出台,文件规定自6月1日起,提高部分深加工农产品、药品、钢材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罐头、果汁等深加工产品由13%提高到15%;将玉米淀粉、酒精由0%提高到5%,将合金钢异型材、冷轧不锈钢等由5%提高到9%;将箱包、鞋帽、玩具、家具等由13%提高到15%;将部分塑料、陶瓷、玻璃由11%提高到13%;将剪刀等小五金制品由5%、11%分别提高到9%、13%。本轮调整是我国今年第3次上调出口退税率,也是自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的第7次上调。主要涉及我国优势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和深加工在内的产品共计2600多个10位税号商品。
  此次上调出口退税率正处在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现转机的关键时期,对扶持出口企业度过“寒冬”具有较大的积极影响。自2009年以来,我国外贸出口持续下滑。1~4月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5994.1亿美元,同比下降24.3%。但与之相反的是,在1~4月份,全国实际办理出口退税1358.62亿元,同比增长16.8%。从数据上看,虽然外贸出口的形势没有好转,但通过多次上调退税率使出口退税额同比增长呈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占用压力。特别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以此带动我国对外贸易开始由下降态势趋向于上降的局面。
  从7次出口退税率上调的主导产品来分析,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七轮出口退税率的上调,国家是按不同商品不同行业逐次扩大范围进行调整的。第一次以纺织品、服装为主;第二次又以纺织品、服装为主;第三次以部分劳动密集型商品为主,如:模具、箱包等;第四次以附加值高的机电商品为主;第五次再次以纺织品、服装为主。第六次纺织品、服装仍是调整的主要对象,同时,还包括电子信息商品等;第七次继续以优势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高科技产品为主。出口退税率的档次也由调整前(第六次)的0%、3%(用于小规模企业)、5%、9%、11%、13%、14%、16%和17%九档,调整为(第七次)0%、3%(用于小规模企业)、5%、9%、13%、15%、16%和17%八档,取消了11%和14%两个档次,同时,增设了15%一档。15%档次退税率在第五次的调整中是为纺织服装类产品由14%上调为15%而单独增设的,在第六次的调整中由于此类产品全部由15%提高到16%,因此调整后已无此档,但在第七次调整中又将箱包、鞋帽、玩具等产品提高到15%,该档在第七次调整后再次出现。可以看到,2008年-2009年6月出口退税率调整涉及的项目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涉及调整范围、数量较多的年份。
  当前,国家通过税收政策调节宏观经济的主基调已经十分明确。在今年5月份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了“完善出口税收政策,继续支持具有优势的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高科技产品出口,严控‘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精神,具体政策的执行也是围绕这一方针来制定的,对“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原则上不作调整。这说明在当前我国外贸出口十分艰难的时期,并不是一味地实行完全式放开政策,而采取的是有保有压的“撒网式”政策,属于非常时期的特殊手段。这些政策调整的背后始终贯穿着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外贸产业转型升级的主线,为出口企业减轻负担、促进出口发挥了积极作用。
  应当讲,出口退税率上调所映射的效果是直接而迅速的,出口利润增厚将有效带动整个行业激发高效产能。虽然,2009年进出口下滑的趋势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但我国出口产业已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出口产品也具备较明显的市场竞争力,国际市场需求仍会保持一定的增长势头。因此,出口企业还需要发挥好自身优势,充分关注解决内部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抓住危机中蕴藏的机遇,依靠自我发展来创造业绩。首先,出口企业要把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商品的附加值作为发展的终极目标。其次,发展出口贸易的多元化渠道,尽量减少国内附加值,消弱产品成本的负担影响。再次,要学会分析国际金融市场动态,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创建自主品牌,向专业化、国际化方向发展。第四,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良好的国际信用,扩大市场服务美誉度。总之,无论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如何变化,出口企业都应具备全面分析判断的应变能力,以此化解出口退税的风险与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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