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24日
增强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后营改增时代,仍有诸多工作需要开展,继续致力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便是其中之一。
理想的增值税包括三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所有营利性经济活动都应包含在增值税链条当中,以确保增值税征税范围和增值税纳税人范围的完整。二是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应适用相同的计税方法和征收方式,以确保不同组织创造的增值额被一视同仁地征收相同比例的税收。三是所有购进的商品和劳务中所包含的已缴增值税税款都可以得到抵扣,以确保扣税范围的完整。简而言之,就是增值税应普遍征税、环环征税、单一税率和没有税收优惠。在上述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增值税的链条才是真正完整不断裂的闭合环。
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一方面,降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努力扩大一般纳税人在全部纳税人中的比例;另一方面,减少并规范税收优惠,尤其是中间环节的减免税优惠。还可以考虑允许企业对正常利率标准内的购进金融服务实施税款抵扣等。此外,应尽快从宏观上重新调整税负分配格局,以便为增值税税率的适当降低、简并税率档次提供空间,使增值税尽可能靠近理想状态,更好地发挥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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