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0日

办税指南(2.0版)——临时身份建立

 【事项名称】

  临时身份建立

  【申请条件】

  对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等主体登记的组织,在申请办理代开发票等涉税业务,或者税务机关依职权对其发起稽查、法制等涉税业务时,以及对于应办未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等主体登记的组织,税务机关依职权对其发起稽查、法制等涉税业务时,可以使用组织临时登记建立临时税收档案。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二条

  【办理材料】

  无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微信(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在核心系统为纳税人做组织临时登记。

  【纳税人注意事项】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无

  【填表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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