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4月08日

哈尔滨地税局: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征率

        记者近日从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获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地税函〔2011〕6号)的规定,现调整哈尔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各区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3%;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3.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调整为5%。县(市)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2%;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调整为5%。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各区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3.5%;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4%;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为5%。县(市)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2.5%;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3.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为5%。 本公告自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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