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9月22日
北京调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税定额
为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北京市地税局于近日发布《》(),明确将调整该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定额。
公告指出,自2011年9月1日起,北京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按单班每人每月15元、双班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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