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24日

简并税率推动增值税改革继续前行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今年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税率设置是增值税改革的重要内容。税率水平的设计体现了国家政策导向,牵一发而动全身。
简并税率的几种可能方式
全面营改增后,营改增企业新增11%和6%两档税率。从新增增值税税率的设计初衷看,新增设的两档税率。主要是为与原营业税保持同等税负的考量。设置多档税率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平衡税负,但多档税率的设置也使税制趋于复杂,违背了税收中性的原则。为此简并税率,实行增值税单一税率呼声不断。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出,要在简并税率的同时,实现减税目标。所以简并税率方式设计成为当前重要的议题。按四档税率减至三档税率,从减税和平衡营改增企业税负的目的出发,简并税率思路可以有以下几个方式:
一是降低17%税率。其他税率合并,直接实现减税。
二是将13%、11%税率合并,并降低税率,实现该类税率企业直接减税。
三是改变6%税率,降低税率,实现减税。
四是将13%、11%税率合并,同时降低17%税率(如降低至15%),6%税率不变。
五是降低17%税率(如降低至15%),将13%、11%税率合并,合并后降低税率(如降低至10%),6%税率不变。
针对上述几种简并方式,出于减税目的的思考,降低高档税率的可能性很大,由于13%、11%税率相对接近,其合并税率相对可行。而6%税率,接近原营业税税率,虽出于减税考量,可以降低税率,但从平衡营改增税负角度看,原营业税税负是市场基本可以接受认同的。所以笔者认为,上述五种简并方式中,第五个方案采取的可能性较大。但是,通过“减高”简并税率方式,虽可通过降低税率达到国家减税的目的,但由于上游企业减税,同时意味着下游企业(低档税率企业)减少抵扣进项,特别是与第二产业关联度高的营改增行业,可能会出现税负上升的情况。虽然针对不同企业,可分别制定政策,但由于企业类型五花八门,多口径制定政策会产生较大的税收风险和执行成本,所以通过共性政策制定,最大限度减少多口径政策给执行工作带来的困扰,应成为简并税率政策制定的主要思考。
对简并税率设置思路的建议
基于市场内存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税模式,自实行营改增以来,为解决营改增企业的税负平衡,实行简易办法征收率征税也是市场存在的必然选择。笔者认为,在简并增值税税率的同时,针对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率设置,按照不同的交易对象分别进行征收率、税率的可选择设置,可为解决简并税率带来营改增企业税负上升的情况,提供一种解决思路。
一是按照交易对象进行征收率、税率选择设置,对购进可抵扣进项成本占收入比例高于税负平衡点的营改增企业,基本可以维持低于原营业税税负水平。对购进可抵扣进项成本占收入比例低于税负平衡点的企业,可通过增加按一般纳税方式计算的进项抵扣,保持税负的基本平衡。
例如,某营改增一般企业与下游企业进行交易,交易对象分别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企业采购一般要多取得进项抵扣。假设一般纳税人企业采取一般计税方法,而无法取得更多的进项,按照当前的增值税计算办法,无法改变税负高于原税负的状况。由于选择针对小规模企业采用征收率征收,税率低于营业税税率。如果营改增一般人企业针对交易对象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实行征收率征收,同时对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参与抵扣,必然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
二是实行按交易对象进行税率、征收率选择设置,能直接达到减税的目的,使征收计算简便,减税效果简捷和直观,同时由于实行征收率的选择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可化解一般纳税人混业经营的难题。
三是税制更加公平。由于市场存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税形式,不同纳税形式之间的交易存在链条不通畅的情况,纳税人不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市场竞争,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通过按交易对象选择税率、征收率的设置,经过合理的测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纳税人接受不同的交易对象,税制更加公平。
四是按照交易对象进行征收率、税率的选择设置,可为简并税率设置创造空间。当前在营改增企业税率设置上,与营改增以外的生产企业税率有较大的距离。按照简并税率思路看,存在“减高提低”方式简并税率设置的思路。这种简并思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企业可能面临销项税率提高,进项税率降低,导致税负上升状况的出现。如果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纳税链条,通过按交易对象分别可选择实行一般税率和征收率征收,在一定程度上可增加抵扣额度,从而为简并税率设置提供一条可选择的路径。

相关资讯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