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19日

二月申报纳税期限再延长至二月廿八日

本报讯(记者王文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为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除湖北省外,全国范围内2月纳税申报期限在此前已延至2月24日的基础上,再次延长至2月28日。

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据了解,每月的纳税申报期限一般为1日~15日。此前,国家税务总局于1月30日明确,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税费服务工作,依法将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此次2月纳税申报期限再次延长,是税务部门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又一举措。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三力”要求,不折不扣执行好国家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严格做好办税服务厅的疫情防控,着力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税缴费环境,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大力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4个方面推出18项具体措施。各级税务机关也将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共渡难关、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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