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0日

单位房产无租金出租有无涉税事项

问:单位的房产能否零租金出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使用,需要交纳那些税,税法对此有无相关规定?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
??七 关于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文件的规定:
??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据此,贵公司无租出租房屋,应由贵公司缴纳房产税、营业税等。如果纳税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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