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2日
开票与收款方不一致的进项税能抵扣吗?
问:B是A的子公司,B向我公司销售货物并向我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求我公司把货款汇入A公司,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的规定:
??(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因此,支付款项的单位如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不一致,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
上一篇:成本法下收到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 下一篇:自产货物用于修理是否属于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