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05日

支付采购合同违约金能否税前列支

        问:企业支付购货方采购合同违约金,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应交纳增值税,请问我方支付违约金能否税前列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税收滞纳金;行政性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对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新税法没有限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因此,我们理解企业支付购货方采购合同违约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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