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6月08日

企业技术扩建改造的厂房工程,怎样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企业技术扩建改造的厂房工程,总造价: 1、主要建筑材料企业自购(钢材、沙石料、水泥等) 2、劳务费及辅助材料承包给建筑公司。请问,怎样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规定: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第十四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2号令)规定:

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根据贵单位所述情况,企业技术扩建改造的厂房工程不属于装饰劳务。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提供主要建筑材料,建筑公司提供劳务及辅助材料的建筑工程,建筑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即企业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钢材、沙石料、水泥等),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不包括企业提供的设备价款。

因此,建筑公司应按总造价作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企业不是该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建筑公司应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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