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08日

机械租赁劳务收入如何纳税

   问:我单位承揽塔式起重机起吊配合工作,在对外塔式起重机起吊合同签订中,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机械租赁分包合同,请问应按建筑业还是服务业税率缴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

  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机械租赁分包合同,对取得的机械租赁劳务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5%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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