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9日

税前扣除问题

我公司支付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是否可以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正常扣除?
答复:因为离退休人员已经不再为企业提供劳务,应当纳入社会保障体制予以保障,企业为他们支付统筹外费用,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也不可并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
一、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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