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3月02日

合作建房的纳税筹划

合作建房的纳税筹划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
  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一是“以物易物”的方式,二是成立合作企业,采用“合作经营”方式.“以物易物”方式,应以转让无形资产项目计算营业税:“合作经营”方式,根据营业税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各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例]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提供资金.两企业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评估,该建筑物价值10000万元,甲乙各分得5000万元的房屋.不同合作建房方式甲应交纳的营业税计算如下:按“以物易物”方式,甲应按转让无形资产交纳营业税
  应纳的营业税税额=5000×5%=250(万元)
  按“合作经营”方式,甲只要不转让股权,不需要交纳营业税因此,采用“合作经营”的方式,可以为甲企业节约营业税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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