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20日
典型国际税收风险应该如何防范1
搭建离岸架构,规避税收管辖权
表现:
境内企业在避税地设立多层控股公司,再返程收购境内企业股权,使集团控股公司或上市主体成为境外注册企业,但该企业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方面的实际管理控制仍在境内。
提醒:
根据我国税法,虽然境外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的企业,应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纳入我国税收管辖范畴。企业应避免刻意筹划,对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应主动申请居民身份认定,避免事后调整的风险。
实例参考:
2010年境内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境外避税地设立B公司,通过集团内架构重组,B成为A的控股公司。经查,B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高管履职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涉及财务、人事等重要事项的决策主要在中国境内作出,有决策权、控制权的主要董事和高管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并最终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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