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4月19日

私募股权投资税收案例分析

案例:
甲基金投资了高新项目ABCD ABD企业已经取得了高新技术认证;C企业尚未取得该认证。甲基金一年运行成本为50万元。于200412月投资A项目,2007年底分红400万元;2003年投资B项目300万元,因严重亏损,股权转让实得100万元;2004年投资C项目企业1000万元,目前仍然整体亏损,按照年底净资产计算的股权价值为400万元,2003年向D企业投资900万元,2006年该企业上市,2007年退出股权,股权转让价格1700万元。
如果基金为公司制,应如何缴纳税收?
如果基金为合伙制,应如何缴纳税收?
如果基金是公司制
第一适用何种法律?
《中华人民国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要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企业又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管甲基金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由于其的性质是公司制的,所以肯定是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缴付企业所得税。
 
第二适用何种税率?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均适用25%的规定,但是在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20%来计算。
     通过上面的说明,我们可以看出,甲基金适用什么样的税率,要看具体情况而定。看这个基金的性质,当其所以一般情况时,适用25%的规定;特殊情况下适用20%的规定。
 
第三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准确纳税的关键,只有正确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才能保证正确的缴纳税款。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昂该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但是由于这里是按照项目来算的,所以可以不按照年开计算。简单的说类似净利润。但是还需注意企业财务利润亏损并不代表无应纳税所的额,在企业财务利润的基础上,还要根据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差异进行调整,调整后应税利润(应纳税所得额)是正数的,还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
结合本案来分析,对于甲基金来说,由于其投资了四个企业,所以只要分别计算四个企业的净利润,将这四个企业的静利润相加,再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就可以得出其应纳税所得额。简单分析:A企业分红400万元,相当于净利润有400万元,而BC由于均在亏损中,所以没有利润,而D相当于有800万元的利润(1700900)所以甲基金的总的利润就是1200万元(400800),再减去甲基金一年运行成本为50万元,共计1150万元。这1150万元就是甲基金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A公司的企业分红也要视情况而定,也可能会将其列为免税收入。
 
第四甲基金能否适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有利于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减少企业应该缴纳税款等种种好处,所以税收的相关优惠政策也是企业所得税中相当重要的一个部分。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将收入列为免税收入、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等三种方式来实现。我国对于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种就是通过减征企业所得税来实现税收优惠的表现。
甲基金投资了ABCD四个企业,其中ABD企业已经取得了高新技术认证,所以肯定是高新技术企业,C企业尚未取得该认证,可通过对于C企业进行实质审查,看起符合不符合国家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的规定来判断。表面上看这样甲基金对于ABCD的利润似乎都可能适用税收优惠。但是这却是我们经常犯的错误之一。因为优惠只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而不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者,所以甲基金不能享受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第五甲基金对于来自A 公司的分红是不是享有税收优惠?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列入免税收入,享受税收优惠。
对于甲基金来源于A公司的分红如果享受税收优惠的话,那么利润只来源于D公司,所以应纳税所得额就只为750万元(170090050)。
 
第六甲基金是不是能享受创投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真如上面说的那样,由于税收优惠的种种好处,所以税收优惠是企业选择投资对象的重大考量条件之一,我国对于创业投资企业有如下税收优惠: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2),凡符合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由于国家对于创投企业给予了很大的税收优惠,所以我国对于创收投资企业也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限制。
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而创投企业必须备案。备案对于创投企业的实收资本、投资者、高管和相关文件均做了详细的规定。
判断甲基金是不是创投企业,就要先从具体的备案要求看,当其满足时,就可以享有相关税收优惠。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D企业已经上市,所以就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如果基金是合伙制
第一适用何种法律?
《中华人民国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要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管甲基金的合伙人是个人还是企业,均不能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所以只能适用个人所得税法,缴付个人所得税。
 
第二适用何种税率?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通过上面的说明,我们可以看出,甲基金如果是合伙企业,就要适用20%的规定。
 
第三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同上。
 
第四甲基金能否适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有利于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减少企业应该缴纳税款等种种好处,所以税收的相关优惠政策也是企业所得税中相当重要的一个部分。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将收入列为免税收入、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等三种方式来实现。我国对于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种就是通过减征企业所得税来实现税收优惠的表现。
甲基金投资了ABCD四个企业,其中ABD企业已经取得了高新技术认证,所以肯定是高新技术企业,C企业尚未取得该认证,可通过对于C企业进行实质审查,看起符合不符合国家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的规定来判断。表面上看这样甲基金对于ABCD的利润似乎都可能适用税收优惠。但是这却是我们经常犯的错误之一。因为优惠只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而不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者,所以甲基金不能享受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第五甲基金对于来自A 公司的分红是不是享有税收优惠?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没有规定对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列入免税收入,所以不能享受享受税收优惠。
对于甲基金来源于A公司的分红不能享受享受税收优惠。
 
第六甲基金是不是能享受创投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我国对于创业投资企业的形式规定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通过上面可以表明,创投企业可以采用合伙制的形式。但是关于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我国法律只规定了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形式:而对于需要采用个人所得税形式的合伙制创投企业,则有待于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小结:
通过我们的详细说明,我们可以看出采用公司制和合伙制的甲基金主要有如下区别:
1.    采用的法律不同;
2.    适用的税率不同;
3.    对于分红的态度不同;
4.    对于采用不同形式的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规定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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