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签劳动合同牵出企业偷税案的税务稽查案例
日前,曲周县地税稽查局查结一起因拒签劳动合同而引出的偷税案件,涉案金额近50万元。
拒签合同 引发争端
2010年5月的一天,曲周县地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棉纺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很可能存在偷税现象。稽查干部通过向举报人了解,掌握一定证据信息后,
该企业成立于2002年9月,为独立核算的其他责任有限公司,现有干部118人,主营棉纱生产、加工、销售、棉花收购、加工、销售等业务,账簿记载内容真实。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经详细了解,该企业效益不错,员工待遇也很高,近几年发展较快。举报人在该企业当了三年会计,可企业老板一直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周密布控 明察秋毫
根据该企业规模较大的特点,该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安排由主管稽查的副局长亲自任组长,抽调三名稽查业务骨干,对每名稽查人员的检查重点进行详细分工。入户后,采取逆查法和抽查法,发现疑点,查找问题。
由于该企业工资项目支出较大,为防止出现检查漏洞,检查人员将费用、支出明细账进行认真细致的审阅。通过检查“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明细账,发现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工资有很大一部分直接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并未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企业年终纳税调整时也未调整此部分,少调整应纳税所得额636087.11元。另外,企业计提的资本减值准备38405.29元,年终纳税调整时也未调整此部分。企业年终发放的职工福利费50778元,未按照规定在计提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而是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挤占了费用,减少了税收。以上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25270.40元,应补缴纳企业所得税181317.60元。
通过对“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检查发现,“其它应收款——暂付款”项目借方发生额较大,而贷方发生额为零,存在疑点。检查人员随后核对了与之相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并对另一名会计进行了询问。结果证实,企业“其它应收款——暂付款”支付的1452486.20元,均为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借款利息,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企业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90497.24元。
依法定性 严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