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20日

金税协查函引出横跨6省市连环虚开发票案

        近日,辽宁省盖州市国税局通过一份金税协查函,成功查获了一起横跨6省市的连环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案税额高达583万元。

  2010年6月,盖州市国税局接到深圳市国税局协查函,请求调查核实盖州市某羊绒制品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给深圳市某公司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业务是否属实。这本是一项常规的协查业务,几组看似寻常的数字却引起了税务人员的警觉。税务人员接到协查函后迅速估算了一下,2010年5月21日,盖州市某羊绒制品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羊绒制品114230套,累计金额670多万元。根据掌握的情况,该公司是当地一家私营企业,企业规模不大,几台陈旧机床,几名工人,本身不具备这样大的加工生产能力。

  但税务人员通过系统内征管数据比对后却发现,企业营销状况正常,税负达到了全省同类行业平均税负标准,无异常情况。这样的销售规模只有2种可能:一是虚开,二是委托加工。他们决定顺藤摸瓜,彻查到底。

  该局抽调了5名稽查骨干,组成核查小组,对企业展开实地核查。核查小组先是来到企业车间查看,发现只有5名工人在2台机床上工作,其他的几台机床均已闲置较长时间。据企业法定代表人介绍,该公司从内蒙古、河南、辽宁等地收购羊绒,本身不具备较大规模加工生产能力,除少量自身加工外,大部分都是委托山东某企业加工成绒线,再委托上海某企业生产羊毛衫,然后销售给深圳市某公司出口。

  然而检查人员却感觉到,整个营销链条中部分情况有悖于常理:一是该公司在委托山东、上海等地加工绒线及生产羊毛衫时,却没有一笔加工费的支出。二是该公司所有销售收入全部转入到其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而其货款的支出全是通过个人账户。三是该公司账面上没有体现货物运费发生的凭据。

  案情的关键在于企业委托加工的业务是否真实,打开这个节点的途径是到委托加工企业进行求证。

  2010年7月,盖州市国税局先后派出核查小组到山东、上海两地开展调查。其中,在上海的调查成为案情的拐点。核查人员在当地税务机关的协助下,先是来到涉案企业进行第一次求证。他们询问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进行账面比对,发现前后逻辑非常严谨。核查人员隐隐感觉两家企业似乎有通气的嫌疑。涉案企业收取的加工费每件只有7元~8元,当核查人员以其收取的加工费偏低为由进行质疑时,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言语闪烁,其中似乎暗藏玄机。

  第二天,核查人员在当地国税机关的配合下,来到当地一些羊毛衫加工企业进行深入了解。部分加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讲,他们制作每件羊毛衫的加工成本大致在15元~16元之间,而7元~8元的加工成本只够编制2个袖子,与整套成品的费用相差甚远。当核查人员第二次面对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时,他终于承认了没有实际加工业务,加工费发票为虚开的事实。

  随后,该局向山东等地发放协查函,对委托加工羊绒业务进行求证。在回复证明函中,证实该地企业没有为盖州市某羊绒制品实业有限公司加工过羊绒,加工费发票为虚开。至此案情已经明朗,在整个营销链条中,从羊绒收购、绒线加工到羊毛衫加工及销售环节,没有一项真实业务,全部是虚假的,涉及的发票全部为虚开。眼看事情败露,盖州市某羊绒制品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业务经理选择了外逃。于是盖州市国税局提请盖州市公安局提前介入,对2人进行网上通缉。

  2010年12月,外逃的2人归案,但却对涉案情况拒不交代。经过几个回合的对质,2人的心理防线终于被打开,交代了虚开发票的全过程。

  2011年4月,深圳市国税局第二次发来协查函,求证增值税发票41份,价税合计3300多万元。有了第一次的调查基础,第二次的查证顺利结束。2011年9月结案。

  根据盖州市某羊绒制品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交代,在其外出期间,认识了深圳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2人密谋达成协议,由盖州市某羊绒制品实业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按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的6%付给该公司开票费。为做好账务处理,其以委托加工绒线为名,从山东某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其价税合计金额的5%给付对方开票费;以委托加工羊毛衫为名,从上海2家加工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按价税合计金额的5%给付2家加工厂开票费;同时,自己虚假填开从内蒙古、河南、辽宁等地购入羊绒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若干份。至此,整个连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通过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案情已真相大白。2009年12月~2010年5月间,涉案企业累计虚开发票47份,价税合计4000多万元,涉税金额583.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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