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9日

虚假诉讼逃避缴税 违法犯罪可追刑责

 
案情简介    
据正义网报道,某市检察机关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成功对两起虚假诉讼案件开展监督,法院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并予以改判。其中一起“为逃避应缴税款提起虚假诉讼”的案件引起了笔者的关注。    
2014年2月,该检查要根据举报,经调查发现,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合作开发乙公司拍卖获得的土地,甲公司在2011年1月17日和18日转给乙公司的合作利润款共609万元,为了逃避缴纳过户税费,双方串通将甲公司支付乙公司的该合作利润款609万元,当作乙公司向甲公司借款,伪造609万元的《借款合同》和借据,并对两张汇款进账单的用途由“还款”涂改为“借款”,然后由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根据甲公司提供的《借款合同》、汇款进账单、借据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原审法院认定双方借款关系成立,支持了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偿还609万元借款的诉求。后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裁定将乙公司拍卖获得的土地给甲公司抵债。    
2014年5月,某检察院向原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该法院根据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再审。经再审查明了乙公司与甲公司存在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的事实,法院再审后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原审原告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并作出《罚款决定书》,对甲公司、乙公司各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甲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和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各处罚款5万元。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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