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2月05日

企业所得税中资产与负债的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中资产与负债的计税基础
1.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例】某项机器设备,原价为15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会计处理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允许加速折旧,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资产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计提了2年的折旧后。请分别计算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150-60=90(万元)
计税基础=150-50-40=60(万元)
    2.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差异主要是自费用中提取的负债。
    【例】2007年,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于当期确认了400万元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有关产品售后服务等与取得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于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列支。假定企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当期未发生售后服务费用。
    预计负债账面价值=200(万元)
    预计负债 账面价值 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
    计税基础(200万元) 扣除的金额(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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