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08日
需要单独设置的账户之三
建筑服务增值税的预缴税款台账
(1)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2)桥归桥,路归路,按工程施工项目来归集收入与分包款,而不能此分包款抵彼的收入;
(3)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参考政策: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十条 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上一篇:需要单独设置的账户之四 下一篇:需要单独设置的账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