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代扣代缴:掌握好这三个事项是关键
2019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为解决新法实施后的具体操作问题,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操作指南。新增专项附加扣除、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给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红利。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如何更好地履行扣缴义务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精心准备,层层推进。
在当前政策和征管体制下,个人所得税扣缴及征收工作主要依托信息化手段进行,必须提前完成所有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填报《扣缴义务人信息登记表》并附送相关资料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扣缴登记及税(费)种核定并签订自动扣款协议。召开培训,重点辅导全体人员熟悉六种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手机扫描二维码方式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并通过相关功能准确填报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便及时享受最新政策。及时下载安装“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并指定专人负责。由人事部门通过系统下载的模板对全体人员的基础信息进行填报后导入系统并验证通过,然后操作人员定期对职工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下载更新。
二是熟悉模板,准确申报。
根据现行政策,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累计金额进行预扣预缴。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中对于各种综合所得,都有详细的填报模板,填报相应数据后能够自行计算,财务人员应提前熟悉。在每个月的申报期内,财务部门应根据模板准确填报干部职工取得的工资及福利收入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或扣除项目(如公车改革补贴等),由操作人员导入扣缴客户端自动计算个人应补(退)税款。为了减轻工作压力,建议扣缴的税款从下月实发工资中进行扣除。
三是精准测算,应享尽享。
准确把握政策内涵,确保应享尽享。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政策,内涵十分丰富。《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给予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三年的过渡期,并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政策过渡期允许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采用单独计税,或者根据全年一次性奖金和日常综合所得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法,选择放弃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方法,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计税和预扣预缴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