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0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此文件已失效或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造纸行业的发展,考虑到国内新闻纸的供求状况,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局决定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出口的新闻纸恢复办理出口退税,退税率为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5]177号)相应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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