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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上海市松江区国税局稽查局接到举报称B公司采用“收入不入账、不开发票”的方式偷逃国家税款。对此,该局迅速立案开展检查。经过案头分析,B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2013年两年合计申报销售收入10万元,缴纳税款2000余元。为摸清该公司实际经营情
上海博宛公司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有真实交易,开的专票也是真票,但是上海博宛公司自己的进项发票全部是虚开进来的,上海国税认定他开出的发票也算作虚开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就倒霉了,进项转出补税,但是不作为偷税处理,不加收滞纳金不进行行政处罚
G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22日,注册于海南省R市W县,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经销业务。G公司为生产经营需要,采取民间融资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自2009年起,G公司将其民间借贷所支付的利息,在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额核定时进行了税前扣除。 W县国税局在税收检查时发现了这一情况
基本案情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甲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成立于2005年8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境内A公司持股75%,香港B公司持股25%。甲公司2006年7月董事会决议,A、B公司同比例增资10亿元,其中,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75000万元增资,B公司以现金25000万
房地产业务涉及复杂,不好取证,不法者往往出租房产或土地,却不给承租方开具发票,从而偷逃税款。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地税局采
基本情况 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由甲、乙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其中甲公司持股90%,乙公司持股10%。经营若干年后,A公司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5000万元。此时,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甲、乙公司决定A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500万元,并协议调整甲、乙公司两公司持股比例,即甲公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10年,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主管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2014年9月,市地税稽查局对A公司实施税务检查,并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A公司对税务处理 决定存在争议的事项如下: 1.A公司的开发项
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股东由某投资有限公司、某集团公司构成,随后购得327亩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开发的楼盘有A、B、C、D等4栋高层楼房。根据稽查计划安排,某地税稽查局于2010年3月对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稽查,按照惯例,稽查人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