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各位亲爱的网友们,大家好!这里是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为了帮助纳税人了解公告内容,解答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我们推出了“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热点问题解答”在线访谈。此次访谈我们荣幸的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佟云飞,欢迎!在这段时间里,嘉宾会对主持人、广大网友和纳税人朋友们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解答,希望大家积极与我们互动,下面访谈开始。
一、“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包括哪些税费种?
“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税费种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纳税人范围有哪些?
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纳税人范围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四、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如何确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五、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如何确定从业人数等指标?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六、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如何享受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优惠政策。
七、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但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能享受优惠吗?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个条件需要同时符合。
八、新办企业,设立当月能够享受减免吗?
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九、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如何判定可否享受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十、小型微利企业的如何享受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十一、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怎么判定享受优惠?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十二、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减免优惠享受到什么时候?
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十三、逾期办理或更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怎么享受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税务总局2022年3号公告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十四、按期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如何适用?
按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十五、按次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如何适用?
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十六、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是否需要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十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时的政策适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十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能享受优惠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相应按照“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征优惠。
十九、“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可否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二十、“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办理方式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二十一、纳税人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处理方式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二十二、“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呢?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们的在线访谈就到此结束了,谢谢嘉宾的精彩讲解,谢谢广大网友和纳税人的关注,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