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19日

新准则下合同负债与预计负债之辩

合同负债与预计负债区分——以销售返利为例

  一、案例背景

  某企业财务人员在看关于销售返利(现金返利)的会计处理中,有的计入了合同负债,有的计入了预计负债。其遇到的实际业务,有当期的销售返利,在下一期的订单中扣减订单总价,也有直接在下一期冲减应收款,上述处理实质应该都是现金返利。

  查阅了《中审众环研究·实务案例卷(2020)》,“问题6-1-20(根据销售回款支付返利时,相关负债的确认时点)”、“问题2-1-63(关于客户及供应商返利的相关处理)”有说明,但是感觉点到为止了,还有以下问题:

  1、销售返利(现金返利)在确认当期收入时,销售返利部分属于可变对价的销售返利部分,应该计入合同负债还是预计负债?

  2、计入合同负债和预计负债的区别以及理论依据分别是什么?

 二、案例解析

  本问题的两个概念,都是四个字,后边两个字都是负债,这对一些财务人员造成了一定的混淆,实际两者有重要的区别。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收入准则的范畴,主要替代的是过去预收账款这一项目,即合同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了购销货物,但是供应商提前收款,还未转移货物,形成了一项确定的负债。合同负债重在合同,有明确的合同对应,将来是基于合同载明的类别结转到对应的收入。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范的内容。事项分为两类,即资产类和负债类。由于谨慎性的要求,资产确认的要求很严格。而对于负债,其中的或有负债不需要确认,但是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或有负债,需要确认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的主要特点是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总结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知折扣,或者是返还现金,或者是冲减应收账款,并不对应特定合同收入,而且其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应该核算为预计负债,而不是合同负债。

  来源:安博士讲财税   作者:安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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