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变”与“不变”中深化依法治税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彰显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二十大报告用一系列“变”与“不变”阐述分析了我国现阶段所处的历史方位、面临的环境、新时代赋予的新任务,为我们把握形势、厘清任务提供了基本遵循,也为新发展阶段深化依法治税提供了根本指导。
识变应变求变 精准推进依法治税
二十大报告指出,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要求全党必须坚定信心、锐意进取,主动识变应变求变。做好税收法治工作,同样需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的特点、变化,掌握其规律、趋势,做到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结合实际工作,笔者体会税收法治工作有几大明显变化:
法治环境由单打独斗向合作共治转变。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决定了依法治税在依法治国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推动依法治税深度融入依法治国。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深入拓展税收共治格局作出明确安排,提出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强化国际税收合作。这要求我们准确把握依法治税的内涵和外延,建立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税收保障制度机制,推动形成纵向联动、横向贯通、内外兼顾的税收共治新格局,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监管手段由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变。《意见》明确,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随着大数据在税务监管中的深化使用,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变的阶段性目标陆续实现。这要求我们持续完善以数治税制度机制,提升数据赋能的水平和质效。
执法方式由刚性执法向包容审慎转变。近年来,税务部门坚持人民至上,大力推行“说理式”、调解等柔性执法方式,探索实施税务行政争议前置处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的柔性和温度。例如,以“枫桥式”税务分局创建为主抓手,构建集综合调解、法律救济、权益保护等于一体的矛盾诉求多元化解体系,加大公职律师培养使用力度,试点税收法治员制度,落实“首违不罚”清单,推行重大案件审理说明理由制度,努力把税费争议化解在源头。随着这些举措实施,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满意度提升。我们要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风险防控由常规行业向新兴业态延伸。随着经济发展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我国部分新兴行业税收监管难度加大。如“平台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不同程度存在涉税风险,包括纳税主体认定难度大、征税对象界定复杂、纳税义务判断不清晰等,给税务执法带来一定困难。这要求我们持续深化税收风险管理,不断推进“一体式”“一户式”管理建设,优化完善重点领域、高风险行业风险指标模型,加大风险防控和监管力度。
以“不变”应“万变” 坚定推进依法治税
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道不变、志不改,多角度、多层次阐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原则性、根本性问题。深化依法治税,也要恪守有关基本原则和遵循。
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不动摇。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税收征管法明确,“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税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实防范违规办理减免缓退税。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动摇。二十大报告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也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务部门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实在各项工作中,要以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全面清理减损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各类文件,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强化税务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坚持规范执法不动摇。二十大报告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到具体税收工作中,要进一步优化完善税务执法制度体系,深入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促进执法全过程公正公开、阳光透明,努力让纳税人缴费人在每一个税务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促进税法遵从不动摇。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落实这一要求,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明晰征纳双方权责关系,还权还责于纳税人,持续加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与此同时,要拓展“信用+监管”应用领域,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完善补复评和动态管理制度,深化纳税信用增值应用,引导纳税人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要通过突出风险管理导向,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持续夯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要依托税务风险管理系统,构建完善“预警提醒、线上协同、任务监管”三道防线,加强日常风险管理和高风险涉税领域监管,切实做到“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