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容缺办理,这些要点不可误解
从2023年2月1日起,对于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等13项资料对应的8个业务事项,纳税人可容缺办理——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公告”)的主要内容。笔者发现,实务中,部分纳税人对税务事项容缺办理存在误解,未能准确掌握政策要点。
可“容缺”的仅为次要资料
一些纳税人想当然地认为,“容缺办理”就是缺了什么资料都没关系,可以后补。如果这样理解,那就大错特错了。“容缺办理”可以“容缺”的,仅为公告规定的次要资料。道理非常简单,如果用于证明业务事项的关键资料缺失,会直接影响税务机关的实质性审核。
税务事项容缺办理,是当纳税人提交的主要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资料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的,经纳税人自愿并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可容缺后补的资料,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容缺办理该项业务。
以26号公告明确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项为例,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办理材料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账户账号开立材料复印件等。前者为必报资料,不能缺少;账户、账号开立材料复印件则为容缺资料,在办理事项时如不能一并提供,可暂缓提交,但需要在后续规定时间内补正。
不同业务容缺资料不一样
对纳税人来说,在办理业务前搞清楚可容缺的资料很有必要。
纳税人办理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时,可容缺的资料是《取水许可证》复印件和《年取用水计划审批表》复印件,必报资料是《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等。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是水资源税申报的前提,如纳税人取得两个以上(含)取水许可证的,应分别提交取水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分别填报《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纳税人在办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业务时,必须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实行汇总纳税、核定征收等情形的非居民企业,还需根据具体适用情形提供相应资料。其中,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非居民企业,在办理预缴申报时,可容缺资料是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等3项资料;必报资料是《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表》,并附送居民身份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其扣缴义务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业务时,必须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等特定情形,还需提供相应资料。其中,企业存在股权激励和股票期权职工行权的,可容缺资料为公司股权激励人员名单。必报资料为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权(或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
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时,纳税人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等资料。若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导致车辆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可容缺资料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通常购置已征税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但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受让人需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必报资料除上述申报表等资料外,还需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办理矿区使用费申报时,纳税人应当如实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矿区使用费预缴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矿区使用费年度申报表》,可容缺的是油(气)田的产量资料,油(气)田的产量、分配量、销售量资料。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矿区使用费申报业务,仅针对2011年11月1日之前已依法订立的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海洋石油资源的合同,在已约定的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当时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合同期满后,纳税人应依法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业务时,可容缺的资料是合同中文译本、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必备的资料为《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合同发生变更的,需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纳税人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可容缺的资料是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交的资料是《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纳税人可不选择容缺办理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有权选择是否适用容缺办理,选择不适用容缺办理的,应按规定提供涉税事项所需的涉税费资料;如选择适用容缺办理,则应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书面承诺已经知晓容缺办理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容缺办理的法律责任,然后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相关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容缺资料的补正时限为20个工作日。补正资料的方式包括现场提交、邮政寄递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26号公告还规定了补正时点确认等细节,请纳税人对照适用,切勿错过提交时限:纳税人采取现场提交的,补正时间为资料提交时间;采取邮政寄递方式的,补正时间为资料寄出时间;采取其他方式的,补正时间以税务机关收到资料时间为准。
为方便纳税人进行实际操作,26号公告的附件列明了容缺办理涉税费事项及容缺资料清单。同时,纳税人进行容缺办理时,还会收到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提供的告知清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具体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和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
笔者提醒,26号公告明确,纳税人未按承诺时限补正资料的,相关记录将按规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可能影响其享受税收优惠、发票领用等。
此外,26号公告明确了两类不适用容缺办理的情形:一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不适用容缺办理。相关当事人已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的,在公布期届满后可以适用容缺办理。二是超出补正时限未提交容缺办理补正资料的纳税人,不得再次适用容缺办理。对此,纳税人须特别关注。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