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18日

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3年6月)

1.电子税务局实名信息采集功能改版后,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局进行实名采集或提升实名等级?

答: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实名制信息采集:

1、新用户通过用户注册过程中的刷脸认证完成实名制信息采集;

2、存量纳税人可通过线上的三种方式完成实名制信息采集:

1)通过刷脸登录方式,登录成功后完成实名制信息采集;

2)通过APP或PC端办理风险实名业务,刷脸通过后完成实名制信息采集;

3)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局,通过“账户中心”-“个人实名等级”进行实名等级提升后完成实名制信息采集。

3、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实名制采集业务完成信息采集。

2.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用户注册为什么一定要刷脸?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是否还需要提高实名认证等级?

答:用户注册过程中需一并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将作为完成用户注册的前提,新增用户在完成电子税务局用户注册后,其实名等级为四级。存量用户若未完成扫脸认证的,其实名等级最高为三级,可进入【账户中心】—【个人实名等级】中使用北京税务APP或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扫脸认证,从而提升实名等级至四级;或者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关键业务时,系统会提示纳税人进行扫脸认证,从而提升实名等级至四级。

实名等级最高为五级,现有电子税务局业务(包含实名风险业务)四级及以上均可办理,如需提升实名等级至五级,可至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采集。

3.纳税人如何办理跨省迁移?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的规定:“二、优化跨省迁移税费服务流程

(一)优化迁出流程。纳税人跨省迁移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后,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2)。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以及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出具《跨省(市)迁移税收征管信息确认表》(附件3),告知纳税人在迁入地承继、延续享受的相关资质权益等信息,以及在规定时限内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经纳税人确认后,税务机关即时办结迁出手续,有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

(二)优化迁入流程。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接收到纳税人信息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主管税务科所分配、税(费)种认定并提醒纳税人在迁入地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

(三)明确有关事项。纳税人下列信息在迁入地承继:纳税人基础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办税人员实名采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出口退(免)税备案、已产生的纳税信用评价等信息。

纳税人迁移前预缴税款,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尚未弥补的亏损,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弥补;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扣,无需申请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迁移前后业务的办理可参照《跨省(市)迁移相关事项办理指引》(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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