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18日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023年6月)

1.个人投资者从本企业借款未归还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自己种植的蔬菜卖给企业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资料简码045860,由于农业税等已取消,因此只要个人或个体户取得的是“四业”所得就可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看是否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因此,目前个人销售自己种植的蔬菜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单位用职工福利费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文件中关于保险企业的范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文件中关于保险企业的范畴,是指保险公司和其他经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

5.个人取得的外币所得应按哪一日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十六条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三十二条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6.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7.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可通过网络渠道如何进行申报?

答: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所得网上申报目前可以通过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端和WEB端扣缴功能进行代理申报,也可以投资人或业主自己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上自行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理申报:办税人员登录扣缴端后,点击顶部“经营所得”按钮进入申报模块进行经营所得月(季)度申报、缴款等操作。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代理申报:办税人员可以登录自然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单位办税”,选择对应的单位,点击“经营所得”进入申报模块进行经营所得月(季)度申报、缴款等操作。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业主或投资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申报。首次登录需要通过实名认证,登录成功后,点击顶部“我要办税—经营所得申报”按钮进入申报界面,可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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