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2日

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需缴增值税?

【案例】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因销售方B公司违约支付给购买方A公司的违约金80万元。问购买方A公司收到的违约金是否应向B公司开具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解析】因销售方违约,向购买方支付的违约金,未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需申报缴纳增值税。

因此,因销售方B公司违约,购买方A公司收到B公司支付的违约金80万元,不需缴纳增值税,也不需开具发票。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91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实务解答】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深圳税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若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作为价外费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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