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2日

现金折扣如何财税处理?

现金折扣是销货方为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付款而提供的价格优惠。这种折扣通常以百分比的形式表示,例如:2/10, n/30:如果买方在10天内支付货款,可以享受2%的折扣;如果30天内支付,则不享受折扣。

一、销售方的会计处理

1.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确认收入时按照全额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际发生现金折扣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在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按照“可变对价”处理:

(1)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现金折扣(合理估计)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实际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

       合同负债-现金折扣(实际发生额)

贷:应收账款

(3)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有差异:

借:合同负债-现金折扣(结平)

贷:主营业务收入

说明:或借贷方向相反的会计分录;如现金折扣跨年度的,年末重新评估合理金额,调整分录亦是如此。

二、供货方的会计处理

对供货方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1.采购发生时,按全额确认应付账款: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提早付款享受现金折扣: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三、在税收上,现金折扣实质上是销售方的一种融资行为,提前付款给予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不需要提供发票,并且也不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在实际发生的当期进行税前扣除;作为销售方,销售的货物仍是全额确认增值税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上,以扣除现金折扣之前的金额确认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而新收入准则按照扣除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估计的现金折扣先计入“合同负债”存在差异,所以对于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而言,现金折扣存在税会差异。对于存在现金折扣的销售,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填列《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收入类调整项目”下第九项“其他”栏次进行调整,对于期末尚未收回货款的,调增收入,具体调增金额为合同负责确认的金额;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需要调增“财务费用”,填列在“扣除类调整项目”下第十九项“其他”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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