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6日

资产减值准备如何财税处理?

资产减值准备,是指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判断资产是否减值,应依据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损的某些迹象,如果存在任何一种迹象,企业应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正式估计。资产减值准备不仅是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也是为了避免企业资产价值缩水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增,同时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可比性。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范围

新会计准则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扩大到可以说几乎包括所有资产,除后续计量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如: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因为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所以不计提减值准备。企业须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包括财产、无形资产、债权、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可以减值的资产。目前,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减值、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矿区权益减值、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等。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

在企业会计中,资产减值准备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会计估计。它用于衡量企业的资产价值是否已经降低,并为此目的进行必要的减值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企业的资产价值可能会回升,从而使企业能够将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部分或全部转回。这就是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着重要影响,同时也反映了企业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变化。

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经济环境改善。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通常需要与经济环境的改善相关。当经济环境好转时,企业的资产价值有可能回升,从而可以考虑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例如,如果企业持有一些受到市场需求下降影响而导致价值下降的存货,在市场需求恢复后,这些存货可能会重新获得较高价值,那么企业就可以将之前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部分或全部转回。

二是资产实际价值回升。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还需要依据资产的实际价值回升情况。如果企业的资产实际价值确实回升,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那么可以考虑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例如,如果企业持有一些因为客户信用恶化而导致价值下降的应收账款,在客户信用改善后,这些应收账款可能会重新获得较高价值,那么企业就可以将之前计提的坏账准备部分或全部转回。

三是合理的预测和判断。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需要基于合理的预测和判断。企业需要对未来的经济环境和资产价值变动进行合理的预测,以确定是否可以将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例如,如果企业持有一些长期投资,由于市场波动或其他因素,这些投资可能会出现价值下降,但是企业认为这是暂时性的,未来有可能恢复或增加价值,那么企业就可以不计提或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在未来将之前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部分或全部转回。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的情形

有些资产减值准备一旦提取,就无法转回。这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别: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特例:企业对持有待售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但划分为持有待售前的减值不能转回。

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客户关系等。虽然这些资产在账面上可能有价值,但实际价值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技术进步、市场环境变化等。因此,一旦发现这些无形资产的预期价值无法达到,就需要进行减值准备,而这部分减值准备是无法转回的。

长期投资:对于长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其他投资,如果市场价值持续走低,可能需要进行减值准备。然而,这部分减值准备也是无法转回的。

商誉:商誉是指企业收购其他公司时,由于预期的协同效应而产生的价值。然而,如果预期的协同效应未能实现,或者被收购公司的实际价值与预期不符,就需要进行商誉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一旦提取,也无法转回。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在新租赁准则下,在租赁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

以上这些资产减值准备为何无法转回呢?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减值准备的判断是基于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行的,而非账面价值。一旦发现实际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就需要进行减值准备。然而,如果减值准备可以随意转回,就可能导致企业通过这种方式来操纵利润。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这些减值准备一旦提取,就无法转回。

四、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1.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一般规定

当发生减值损失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计提减值的因素消失,资产价值回升时,如已计提的减值允许转回,则借记“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以存货的减值为例说明(消耗性生物资产与建造合同本质上等同于存货,因此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与存货的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处理完全相同):当发生减值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已计提的减值转回时,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特殊规定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规定。在所得税准则中规定,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事项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减应调整“所得税费用”科目,同时直接增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计提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已计提的减值转回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事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减直接调整所有者权益项目(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同时增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计提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为: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已计提的减值转回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所有者权益。因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减值直接减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而不用另设一个科目核算。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账务处理如下:借记“可供出售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的减值损失,在该权益工具价值回升时应通过权益转回,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3)持有至到期投资与贷款和应收款项。因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与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按摊余成本计量,因此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与贷款和应收款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当减值因素消失后,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3.当以前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时,已计提的减值能否转回

(1)一般情况。当资产减值因素已经消失,价值回升时,短期资产计提的减值可以转回,长期资产已计提的减值不允许转回。(2)特殊情况。当资产减值因素已经消失,价值回升时,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的未担保余值、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额资产、贷款及应收款项这些长期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可以转回。

五、资产减值准备的税会差异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企业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应进行纳税调整,不能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计税基础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因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时,转回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并增加企业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如果在纳税申报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转回的减值准备应允许企业进行纳税调整,即原计提减值准备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在转回时,因价值恢复而增加当期利润总额的金额,不计入恢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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