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21日

北交所限售期取得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的规定,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个人取得限售股在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第一次分红时间在解禁前,所以需要按实际税率10%缴纳个税。也就是说,对于沪深上市公司的限售股在解禁之前取得的股利适用20%的税率减半征收,解禁之后才开始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对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另据《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规定,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

基于上述规定,在限售股(原始股)限售期间股利分配的税收处理上,对于沪深上市公司与新三板、北交所有所不同:沪深上市公司的限售股在解禁之前取得的股利适用20%的税率减半征收,解禁之后才开始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自解禁之日计算;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原始股/北交所的限售股,不区分解禁前和解禁后,统一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期限从个人取得挂牌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之日开始计算。

所以,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个人所得税征收只看持股期限,不区分限售与否,北交所投资者仅需关注持股期限即可:个人持有北交所的股票,不论是否是限售股,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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