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4日

为员工免费提供午餐如何财税处理?

 企业内部职工食堂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不属于经营行为。企业为员工免费提供午餐如何财税处理?

一、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给员工免费提供的工作餐属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从业务性质分析来看,企业给员工免费提供的工作餐属于集体福利,其对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如果视同销售,视同销售的价格又如何确定,因此,在有的地方,税务机关明确不视同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职工食堂费用、职工食堂经费补贴都是企业所得税规定的职工福利费范畴,可以按照工资总额14%的比例税前扣除。

注意:如果免费提供午餐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按照“对等原则”,允许税前扣除的福利费用的基数也按照视同销售的价格确认。

三、个人所得税。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接受在线提问中回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的某季度视频解读会上也有口径回答,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就餐费用由企业按月与餐厅结算,并不向职工支付就餐补助,结算费用原则不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会计处理。《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因此,免费提供工作餐属于员工非货币性福利的一种,当企业发生工作餐支出时,一般设置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核算。

报销食堂费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月底结转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相关资讯

返回列表

会员登录